民警被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怎么办?恶意举报人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一句话回答:恶意举报不是“投诉不用负责”。捏造事实、意图让民警受到刑事追究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43条的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判十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还要从重处罚;没到犯罪程度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处拘留、罚款;同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追究名誉权侵权责任。

一、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

第一种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最后那一句非常关键:法律把“错告、检举失实”排除在外。举报内容不实,不等于就是诬告陷害,必须是捏造事实并且意图让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追究,才符合这个罪的构造。

第二种是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要提醒一句,这个行为在2025年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是第42条,现在条号已经变了,引用时一定要按新法的第50条。

第三种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举报加上网上发帖传播,很容易同时构成名誉权侵害。

二、实务视角:三步固定证据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原始材料。举报件、投诉工单、平台发帖的链接与截图、通话录音、后台流转记录,能公证的尽早公证,必要时申请办案机关调取。

第二步,把“错告”和“诬告”分开举证。能不能证明举报人明知事实虚假、目的是让民警被追究,是整个案子能否立案的关键。可以从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偏离程度、举报的次数和持续性、同期是否存在索要好处或者报复性行为等角度组织证据。

第三步,走对渠道。先向本单位督察部门反映,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涉及刑事责任的,向公安机关控告,必要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已经影响到个人名誉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以下为便于理解而做的示意情景,不代表真实案件:某民警在查处一起治安案件后,被当事人连续多次实名举报“收钱放人”,并同步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帖。经督察和纪检核查,举报内容均不属实,举报人在核查中承认是为了让民警被处分而出气。该民警随后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立案审查;同时他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个情景想说明的是,维权的前提是证据,没有证据链,恶意举报很容易被当成“错告”处理。

四、常见问题(FAQ)

问:恶意投诉民警构成什么罪?

答: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给予拘留、罚款。

问:投诉内容不实就一定是诬告吗?

答:不一定。第243条明确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该条前两款的规定。

问:民警可以自己起诉举报人吗?

答:可以。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第1165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问:在网上骂民警、发帖造谣怎么处理?

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二)项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诽谤罪。

问:诬告陷害案由谁立案?

答: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通常由行为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如涉及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还可能由监察机关调查。

问:被投诉后会留下记录吗?

答:投诉会形成工单和核查记录,但应以核查结论为准。查证不实的,民警可以要求出具书面核查结论,作为后续维权的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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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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