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和骗取贷款罪有什么区别、会判几年?

一句话回答: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立案追诉数额是5万元以上,量刑分三档,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造成银行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才立案,最高判七年。一字之差,刑期天差地别。

一、法律依据:两个罪名、两套标准

先说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第四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再说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规定第二十二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两者的核心区别: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最大的区别,是主观上打不打算还钱。贷款诈骗罪是”压根没打算还”,把钱骗到手就想据为己有;骗取贷款罪是”想还,但用了假材料”,比如夸大收入、虚构用途去骗贷,主观上仍有归还意愿。这一个”目的”的区别,直接决定罪名和刑期。

三、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实务里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几个侧面:贷款去向(是否用于赌博、挥霍、还其他债)、是否携款潜逃、是否虚假担保、有没有还款能力和实际还款行为。如果资金确实用于生产经营、事后也在积极还款,一般往骗取贷款罪、甚至不构罪的方向辩护。再提醒一句:如果在立案前就把贷款还清、银行没有实际损失,骗取贷款罪的入罪前提往往就不存在了。

四、案例分析

(示意情景,非真实个案)某人用虚假的房产证明作担保,从银行套取贷款80万元后用于赌博,到期无法归还。这种”虚假担保+资金未用于经营+无归还能力”的组合,通常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按”数额巨大”档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反过来,同样用假材料骗贷,但钱全部投进工厂、也在分期还款的,性质更接近骗取贷款罪,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常见问题

问: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是2万还是5万?
答:现行标准是5万元以上。流传的”2万元”是2010年旧标准,已被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取代。

问:贷款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答:贷款诈骗罪被骗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象是贷款,属特殊诈骗;骗取普通个人或公司钱款的,按普通诈骗罪处理。

问:公司骗贷,老板和财务都要担责吗?
答:单位犯罪双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决策人、具体经办人可能被追责,但要看各自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决策。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