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判刑会被开除公职吗?开除后还有退休金吗、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是什么关系?

一句话回答:要看犯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人民警察属于公职人员,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宣告缓刑)的,应当予以开除;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超过三年的,也是开除;只有过失犯罪被判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在“一般应当开除”的前提下,案件情况特殊时可以改为撤职,但要报上一级机关批准。

一、法律依据:什么情况下必须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二、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后果差别很大

很多人以为“判了缓刑就等于没坐牢,公职应该能保住”,这是最常见的误区。第14条括号里写得很清楚——“含宣告缓刑”。也就是说,故意犯罪即使判的是缓刑,仍然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开除。只有过失犯罪且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缓刑案件,才有向上一级机关报批后改为撤职的空间。

反过来,被单处罚金、被检察机关不起诉、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是“予以撤职”;但如果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可以直接开除。所以“免刑就没事了”的说法不准确,免刑只是把结果从“开除”降到了“撤职”,饭碗保不保得住还要看影响。

三、被开除之后会发生什么

第一,人事关系直接解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6条规定,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从处分生效那天起就不再是警察了,警服、警衔、执法资格都随之中止。

第二,不能再进公务员队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4条规定,被开除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想再考警察、考公务员,这条路是堵住的。

第三,退休待遇不再按公职人员口径发放。被开除后,原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再适用,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按规定接续处理,具体能领多少、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以当地人社、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这一点各地执行细节不完全一样,建议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核实,不要听信网上“一律清零”的说法。

四、实务视角

这类案件里,刑事辩护的结果直接决定“工作能不能保住”。第一,罪名定性是关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这类渎职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往往就是“撤职”和“开除”的分界线,辩护要把“没有徇私、没有明知故犯”的证据做实。第二,量刑档次同样重要,过失犯罪要争取把刑期压在三年以下,才留出报批撤职的空间。第三,如果已经无法避免被开除,还可以在政务处分程序上主张权利,依法申请复审、复核。

五、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以下为便于理解而做的示意情景,不代表真实案件:某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中被认定玩忽职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属过失犯罪且刑期在三年以下,其所在单位综合其平时表现、事故多因一果等情节,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后对其实施撤职而非开除。另一种情形是:某民警收受当事人财物后帮助其逃避处罚,属于故意犯罪,即使最终被判处缓刑,也应当予以开除,且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

六、常见问题(FAQ)

问:民警被判缓刑会被开除吗?

答:故意犯罪即使宣告缓刑,也属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应当予以开除;过失犯罪宣告缓刑且刑期三年以下的,一般应当开除,特殊情况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后可以撤职。

问: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还会被开除吗?

答:按第14条第3款,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问:被开除公职后还能当公务员吗?

答:不能。第24条规定,被开除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问:开除公职后退休金还有吗?

答:不再按公职人员的退休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关系与缴费记录按规定处理,具体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建议向当地人社、社保部门核实。

问:政务处分什么时候作出?

答:一般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作出;涉嫌犯罪的,办案过程中还可能涉及留置等调查措施。

问:对开除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申请复审、复核,在期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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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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