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形要担责、会被怎么处理?

一句话回答:公安机关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过错的,要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138号)追究责任,处理方式从批评教育一直到处分、辞退,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终身追究。

一、依据是哪一部规定、什么时候生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由公安部发布,文号是公安部令第138号,2016年1月14日公布、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属于部门规章,制定依据是《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什么算“执法过错”

按该规定,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注意,是“过错”不是“违法”,判断的核心是办案过程中有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三、谁担责、怎么担责

第五条规定:执法办案人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和有关领导都可能按作用大小分别担责,不是“谁签字谁全背”。

第十二条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责任,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暂停执行职务、延期晋升、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纪律处分、辞退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终身追究是什么意思

这是2016年新规最受关注的变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说白了,调走了、升职了、退休了,都可能被翻出来追责。

五、实务中要注意什么

实务里,被追责的民警和家属最关心两件事:一是“到底算执法过错还是正常履职风险”,二是“处理结果能不能申诉、怎么申诉”。提醒一句,过错责任追究是内部行政责任,和刑事追责是两条线;如果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就会转入刑事程序,这时候越早请律师介入越好。

六、案例分析

以下为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某民警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未按规定全面调取监控、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经核查认定属于执法过错,先由所在单位启动调查、听取本人陈述申辩,再根据其过错所起的作用作出处理;因其属一般过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理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为主。这个例子说明,过错大小和后果轻重,直接决定处理档次。

七、常见问题(FAQ)

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前者是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责任追究,依据是公安部令第138号;只有当行为同时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时,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条线并行不冲突。

问:只是轻微失误也要被追究吗?

答:不一定。要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处理,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为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处理会明显加重。

问:终身追究是什么情况下才适用?

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受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问:对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如果已经进入刑事程序,可以依法委托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和证据情况。

问:领导会不会一起被追责?

答:会。《规定》明确按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审核人、审批人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都可能被一并追究。

问:民警被追责后会不会被开除公职?

答:严重的情形可能被辞退;是否开除、降警衔,取决于过错性质、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权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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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句:过错责任追究重在过程留痕,执法时的记录、审批和证据固定习惯,往往决定了事后能不能说清责任。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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