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辞退是怎么回事?辞退的条件、有没有补偿、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一句话回答:辞退不是处分,而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与人民警察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处理——按《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第三十条和《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安排、旷工或逾期不归超过法定期限等情形下应当予以辞退;被辞退者按国家规定可领取辞退费,但其性质与后果都和开除完全不同。
一、辞退、开除、撤职,到底差在哪
很多人把辞退和开除混为一谈,其实差得很远。辞退属于人事管理处理,解决的是这个人还适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问题;开除则是最严厉的政务处分,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一旦被开除,公职身份和相关待遇处理都会受影响。撤职也是处分,但保留公职身份、只是降低职务层级。一句话概括:辞退是不再用你,开除是罚你,性质不同,后续影响也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全文本次未从权威法规库逐字取到,以下按条文归位、忠实转述表述,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二、民警被辞退的法定情形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对公务员辞退也作了同样规定。
反过来,法律也划了保护线: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治疗的、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性人民警察,不得辞退。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辞退必须走法定程序,不能单位领导一句话就让你走,一般要经过考核认定、听取本人意见、报任免机关审批等环节,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诉。第二,被辞退的民警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权利。第三,实务里真正被辞退的民警并不多,多数情形最终以调岗、免职或者纪律处分收场;真走到辞退这一步,往往已经有较完整的考核记录或者旷工证据。第四,辞退费、工龄计算、社保衔接这些细节,各地执行口径不完全一致,别拿网上一份标准表套自己,要向单位政工部门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问清楚。
四、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以下为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某派出所民警乙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单位先是安排他转岗到内勤,乙明确拒绝;之后又出现连续旷工二十余天的情形。按照上述规定,乙同时触及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安排、旷工超过十五天三种情形,单位经法定程序后可予以辞退。这个例子提示两点:一是拒绝合理安排本身就可能成为辞退理由;二是旷工天数会被精确记录,想赌单位不敢动我往往赌输。
五、常见问题(FAQ)
问:民警被辞退有补偿吗?
答:辞退不是开除,被辞退人员按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一次性辞退费,具体标准以现行规定和当地口径为准。
问: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答:辞退是解除任用关系的人事处理,开除是最严厉的政务处分,二者性质、程序和法律后果都不同。
问:被辞退后还能再当警察吗?
答:被辞退会中断公职身份,能否再次录用要看招录条件和相关规定,实务中限制较多,建议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
问:单位不给理由就让我走,合法吗?
答:辞退必须有法定情形并走法定程序,没有依据、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
问:被辞退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问: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民警?
答: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治疗、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性人民警察,不得辞退。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