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有什么区别?看押民警会被判几年?
一句话回答:这两个罪都规定在刑法第四百条,主体都是司法工作人员,区别在主观——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故意,明知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私自放走,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过失,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判十年。
一、条文原文是怎么写的
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体范围看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看守所、拘留所的看押民警属于有监管职责的人,是这两个罪最常见的追责对象。
二、实务中怎么区分
看主观,也看证据。私放罪的落点是故意放走:收受财物或人情请托后睁一只眼放人、违规同意外出后不归、把在押人员带出监区后任其离开。这类案件往往同时牵出徇私、受贿情节,罪数认定和罪名竞合是辩护要点。
失职致使脱逃罪的落点是严重不负责任加造成严重后果:值班期间长时间脱岗、清点人数走过场、交接班不核对、违规允许在押人员单独活动导致逃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入罪,但政务处分和纪律责任跑不掉。
三、实务中要注意
第一,主观故意的认定几乎决定刑期档次。是否明知、是否被请托、有无收受财物,是侦查取证重点也是辩护落点;值班记录、监控视频、门禁与交接班记录、通话与转账流水,都要第一时间固定核对。
第二,两罪刑档差别很大。私放罪最低一档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可上到十年以上;失职致使脱逃罪最高十年。同样一次人跑了,定哪个罪、落在哪一档,空间就在主观与情节上。
第三,程序上要尽早介入。这类案件多由监委或检察机关受理,强制措施转换节奏快,取保候审、罪名变更、从宽情节(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挽回后果、职务行为边界)都应在早期提出并固定材料。
四、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
示意情景:某看守所民警值班时,一名在押人员称家中有急事,民警收下其家属所送好处费后违规安排出所,结果人一去不返;同日另一名民警值班期间擅离岗位数小时,清点时发现一名在押人员已翻墙脱逃。前者通常按私放在押人员罪追究,后者更可能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追究,辩护差别就落在故意还是过失、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上。
五、常见问题(FAQ)
问: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几年?
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几年?
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哪些人算这两个罪的司法工作人员?
答: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看守所、拘留所看押民警属于其中的监管人员。
问:只是看管疏忽、没有收钱,也会被追责吗?
答:可能。只要是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入罪,但会有政务或纪律责任。
问:被立案后能取保候审吗?
答:要看涉案情节和强制措施条件,这类案件多在早期就由监委或检察机关介入,越早固定证据、说明主观状态和从宽情节越有利。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