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滥用职权有哪些表现形式?会被判几年、被刑拘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句话回答:民警滥用职权,只要造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刑事拘留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397条与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是这一条的主体。

多少算“重大损失”?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各地执行中略有差异,以办案地掌握的口径为准。

二、实务中要注意的三件事

第一,分清“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是“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也乱管”,带着积极越权的色彩;玩忽职守是“该管不管”,偏消极不作为。第二,分清它和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的界限:徇私枉法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追诉、审判环节故意枉法处理案件,滥用职权罪覆盖的公务行为更广。第三,被刑拘后能不能取保候审,关键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四类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举个示意情景: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违反规定擅自将当事人留置,过程中致其轻伤,事后被以滥用职权立案侦查。这类案件里,办案机关通常重点审查三件事:是不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职务关联性)、有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伤情等级或者经济损失数额)、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越权还是工作失误。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五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到了立案数额,就跨过了立案线;如果情节轻微、损失很小,通常走党纪政务处分而不是刑事追责。(以上为示意情景,非真实案件)

收个尾:民警履职是否越权,看的是“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一旦被立案,尽早固定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和同行民警证言,是争取从宽的关键。

四、常见问题(FAQ)

问:民警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偏积极作为的越权,后者偏消极不作为的失职;两罪都在刑法第397条,立案都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问:民警滥用职权会被判几年?

答:致使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有徇私舞弊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被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候审吗?

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四类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问:损失多少才会被立案?

答:按高检发释字〔2006〕2号,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公共财产、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另有伤亡情形(如轻伤五人以上)和其他严重后果情形。

问:只是工作失误,也会被追刑责吗?

答:一般不会。本罪要求主观上有滥用职权的故意或严重失职,情节轻微、损失很小的通常按党纪政务处分处理,不进入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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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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