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怎么量刑?财务、出纳会被判刑吗?

一句话回答:会。财务、出纳明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配合开票、走账、做账的,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但只要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务中财务人员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的比例并不低。

一、法律依据:罪名怎么分档,从犯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也就是说,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主犯面临的压力非常大。

刑法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财务、出纳一般不参与决策、不分赃或者分赃很少,办案机关通常认定为从犯。

二、2024年新解释:有些”虚开”可以出罪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明确: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这对财务人员是重大利好:公司为了融资、上市对赌、冲业绩虚开,但没有拿去骗抵税款的,财务配合走账的行为就不一定构成犯罪。当然出罪有条件——一旦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仍然要按犯罪处理。

三、实务中要注意:财务、出纳被查后怎么办

第一,先看主观明知:完全不知情、只按流程操作的人,不构成共犯;第二,看作用大小:是否参与策划、是否获利,决定从犯地位和从轻幅度;第三,尽早退赃退赔、如实配合调查,争取自首和认罪认罚;第四,把”受指使、作用小、获利少”的证据固定下来,这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关键。

四、案例分析(示意情景)

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会计按老板安排负责开票和申报,个人没有分得赃款。案发后会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被认定从犯,最终判处缓刑;实际控制人作为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一个案子,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差距,往往就是”十年上下”与”缓刑”的差距。

五、一句话收尾

财务、出纳被卷入虚开案件先别慌:先看是否明知、是否获利、有没有出罪空间,再定辩护策略——从犯身份加上2024年新解释,能争取的空间比想象中大。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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