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黑辩护的十大关系(上)
——对云南宣威案、四川绵阳案的回顾与反思
2023年10月7日,三年前的今天,我从北京大兴机场出发,飞赴昆明,与从广州赶到的陈琦律师会合后,一起奔赴下一段旅程,前往云南的火腿之乡——宣威。在那里,我们见到了另外十几位律师,包括朱明勇、王振宇、迟夙生等,并共同在这个边陲小城待到了2024年的春节前夕。不是因为这里的火腿过于美味,让我们一众律师流连忘返,而是因为一桩涉黑案件——刘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发回后重一审)。
如果说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的话,涉黑案件的辩护大概就是明珠中的黑珍珠了。它在实体上往往涉及黑罪与个罪(甚至违法行为)、普通犯罪与经济犯罪等诸多违法犯罪事实之间的纠缠交叉;在程序上必开甚至召开多次庭前会议乃至“庭中”“庭后”会议,几乎都会涉及到管辖、回避、排非、证人出庭等典型程序问题;在人员上往往涉及十数名、数十名乃至更多同案被告人,加上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家属,不同个体之间的共同利益和矛盾冲突纷繁复杂;在舆论上往往从侦查阶段就开始了“征集犯罪线索”与“批判程序违法”的攻防,一直延续到审判阶段,不同程度地时时挑拨着体制内外法律人乃至社会大众的神经,吸引着人民群众的眼球。我原曾在北京某法院刑庭工作十七年,以刑事法官身份经历了2018年开始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以及随后的常态化阶段,辞去法官职位投身辩护事业后,有幸与当今中国一线刑辩律师同庭参与了上述云南宣威刘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一审),又于次年(2024年底至2025年初)参与了四川绵阳王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两个大型涉黑案件的辩护,两个涉黑案件的正式庭审程序都超过三个月,令我从辩护的角度加深了对涉黑案件的认识。约两周前,临近中秋,忽然又收到了独具特色的火腿月饼——来自宣威刘氏家属的心意与问候。不禁心潮起伏,庭上庭下、法院内外的刀光剑影、龙争虎斗、纵横捭阖,历历在目。
乃有所思,以十大关系之名择涉黑案件辩护之要叙述如下,以就教于大方。
一、名利与道德
参与涉黑案件辩护,首先要处理好名利与道德的关系。
名和利,是每个人都要通过的关隘,更是每个辩护律师都要通过的关隘,尤其是每个涉黑辩护律师都要通过的关隘。
客观来讲,基于前文所述的原因,涉黑案件大多耗时甚久、耗神非常、耗力巨大,但是,对被指控的大多数涉黑犯罪嫌疑人来说,并不一定都能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即使是被指控为“黑老大”的“组织者”“领导者”,曾经有过一定的物质积累,也有可能因为财产早就被公安司法机关或政府以涉黑财产的名义查封、扣押、冻结、代管而在支付律师费用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更有甚者,极端情况下出现过极为恶劣的个例,即公安机关到涉黑辩护律师所在的律所要求追缴律师费用,理由是该费用系用涉黑犯罪违法所得支付。虽然这只是极端个例,在广大律师及体制内有识之士的集体抵制下,并没有演变成普遍状况,但不得不说的是,对此仍然不得不防。辩护律师不是单纯的慈善家,参与涉黑辩护也不是单纯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是养家糊口、安身立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因此,单纯从收取律师费用的角度,或者从先获取名声再转化为收入的角度,参与涉黑辩护大概不是理想的途径,至少对于大多数尚未成名的律师来讲,性价比甚低。
名利的另一面是道德。有些律师可能并不是特别在乎名利,可以做到无私付出,不会因为无名无利而不参与涉黑案件辩护,但是涉黑辩护的另一面可能会困扰、阻碍其参与,令其望而却步。道德,或者说道德感,是律师参与涉黑辩护要通过的另一关。从实证数据来看,大多数被指控为涉黑犯罪的嫌疑人,即使涉黑的指控错误,大概率也犯有某种个罪,且系暴力相关犯罪。一般从侦查阶段开始,从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开始,嫌疑人及其家族或者公司、企业就被有意无意地污名化为“黑社会”,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涉黑犯罪嫌疑人产生一种残暴、凶恶的刻板印象。伴随着各种官媒私媒的不断宣传,经历冗长拖沓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后,嫌疑人这种“黑社会”形象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就愈加强化,即使最终证明案件是错案,嫌疑人系被冤枉,不构成黑社会,由于长期的媒体宣传导致了形象黑化,普通群众可能都会认为是通过律师的辩护让“黑社会”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为涉黑犯罪嫌疑人辩护,尤其要过为“坏人”“大坏人”、甚至是“坏人中的坏人”说好话、帮他们脱罪这道心理关,道德困境是涉黑辩护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社会公众对为涉黑犯罪嫌疑人辩护存在天然误解,部分律师也会因案件涉黑涉恶、涉及暴力犯罪产生心理抵触。然而,在我看来,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别于一般人的道德,辩护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嫌疑人被指控实施了某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涉黑犯罪,辩护律师仍然需要从程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量刑合理性等角度展开辩护,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这既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职责,也是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意义所在。参与涉黑案件的辩护,首先需要打破“为恶人辩护”的心理障碍,才有可能在辩护工作中较好地发挥,才有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当下与长远
参与涉黑案件辩护,其次要处理好当下与长远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和当下的目标。一个有抱负的刑辩律师,既要立足当下,又要着眼长远;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参与涉黑案件的辩护,可能无法给律师带来即时回报,但长远来看,对于刑辩律师职业发展的价值不可替代。涉黑案件往往涉及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罪)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多个具体罪名(个罪),且人数众多、证据复杂,能全面锻炼律师在程序法、证据法、实体法等领域的法律运用能力以及总揽全局、控制庭审、纵横捭阖的人际协调能力。参与涉黑案件是向刑辩一线的行业大咖学习的宝贵机会。如果一个辩护律师,能够不计较当下一时一案的名利得失,也能够突破“为黑社会辩护”的心理关口做到心无挂碍,那么,参与涉黑案件的辩护一定会长远受益,从涉黑案件辩护的经历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会如同暗夜的皎月一样照亮其往后余生的辩护生涯。
想想经历了长征的红军老兵。最困难、最艰苦、最绝望的日子都熬过来了;最寒冷的雪山越过来了;最泥泞的草地趟过来了;最湍急的江河渡过来了;最严密的包围穿过来了。所以,每一个经历了长征的红军老兵,都是当之无愧的兵仙战神,以后再面对千山万水、千军万马、千难万苦,也都能做到闲庭信步、游刃有余、气定神闲。经历过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就如同经历过长征的红军老兵。如同长征途中不但要打退敌军的围追堵截,还要解决自然气候、地理环境、人心向背等问题一样,涉黑辩护过程中也不光是在庭上唇枪舌剑,还要在庭下统一战线,庭外发动群众,庭前据理力争,庭后坚持不懈。
然而,作为刑事律师,即使我们明白参加涉黑案件辩护的长远价值,能够不计名利得失、突破心理障碍为涉黑犯罪嫌疑人辩护,但是在当下,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是,是否从技术上做好了准备。事情总是从简单到复杂,在介入涉黑案件之前,应当先经过普通案件的历练,积累经验,做好准备。如同修炼上乘武功一样,虽然有些速成的途径,例如倚天屠龙记里的周芷若,可以将九阴真经速成,但如果没有深厚的内力做根基,终究是画虎类猫。反过来讲,如果有了深厚的内力做根基,招式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举手投足都可以虎虎生威。张无忌以九阳神功做根基,现学现卖的太极拳也可以挫败强敌;鸠摩智以道家的小无相功做底,将少林绝技拈花指使得出神入化;乔峰以深厚内力做根基,凭借人人都会三招两式的太祖长拳也可以把对手打得人仰马翻。所以,在参与涉黑案件辩护之前,刑事律师做好技术上和经验上的准备,不可操之过急。如何准备?首先,尽量多做各类刑事案件;其次,尽力做好手中的每个刑事案件;最后,尽心做好大咖律师承办的重大案件的辅助工作。通过勤学苦练、拜(偷)师学艺等方式,逐渐积累能力与人脉,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个人与团队
一个人走得更快,一群人走得更远。这就涉及到个人与团队的关系。
涉黑犯罪案件通常涉及至少十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有组织犯罪,因此,辩护工作欲取得较好效果,通常也需要以辩护律师团队的形式展开,进行有组织地辩护,建立统一的辩护思路与高效的沟通机制,形成合力,避免因不同律师持不同甚至相反意见而影响辩护效率。由于涉黑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对辩护律师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律师介入需要一定的门槛。对于没有相关辩护经验的律师来说,介入涉黑犯罪案件的辩护,最快捷、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加入一个大咖律师组建的涉黑案件辩护团队。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横渡湍急的大江大河之前,最好先在平静的湖泊里学会游泳,否则一个大浪打来就可能折戟沉沙,一个漩涡卷入就可能万劫不复。当然,如果有人带领,直济沧海亦无不可。
涉黑犯罪案件辩护团队的组建通常有三种形式。第一,所在律所内本来就存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刑事案件辩护团队,通常该团队由至少一名经验丰富的大咖刑辩律师领衔主辩。第二,所在律所内有至少一名经验丰富的大咖刑辩律师,有涉黑犯罪案件后会以其为中心临时组建一个刑辩团队,相当于临时成立了一个(辩护意义上的)专案组。第三,据我观察,有些律师还成立了跨所的刑事辩护团队,这种辩护团队平时化整为零,成员散落在不同的律所,各自为战,各做各的案件,有了涉黑犯罪等重大案件需要团队辩护时会聚集起来,协同作战,共同辩护。不管是上述那种形式的团队,能够得到涉黑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必定是因为这个团队中有一名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还得是有涉黑犯罪案件辩护经验的刑事律师,还得是有涉黑犯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的刑事律师。这就产生了“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类似于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工作单位要求有工作经验才能参加工作一样——你不给我工作机会,我怎么有工作经验?对不起,没有工作经验,我们不会给你工作机会。
辩护律师每接受一次委托,每介入一个案件,其实都是为自己争取到了一个工作机会,每一个律师都要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涉黑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了一个辩护律师团队,不仅仅是支付一笔律师费那么简单,而是把身家性命、集团资产、人生荣辱、家族命运都交托了出来。因此,如果一个辩护律师团队,没有涉黑犯罪案件辩护的成功案例,甚至没有相关的辩护经历经验,不会进入其选择范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此,一个有涉黑犯罪案件辩护经验甚至成功案例的资深律师,就是一个涉黑辩护团队的灵魂人物、总制片人,只有在他的影响和号召下,才能接到涉黑刑事案件,只有加入某个这样的团队,才能有参与涉黑犯罪案件辩护的历练机会。资历尚浅、欠缺经验的刑事律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择机加入上述任意一种形式的刑事辩护团队。
四、配合与对抗
五、团结与斗争
六、庭内与庭外
七、庭前与庭审
八、质证与辩论
九、家庭与工作
十、过程与结果
作者简介
蒋为杰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刑辩学院院长,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浪智库高级顾问。曾先后被聘任为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企业家权益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后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先后审理刑事案件3000余件,包括国家监察第一案李某某挪用公款案、某区民政系统系列贪污案、税务系统系列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审判前沿》等期刊发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的规制》等文章40余篇。出版专著《刑案研解》。多次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院校就《刑法上的占有在此罪彼罪、既遂未遂中的展开》《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等进行讲授,到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就审理的刘某故意杀人案接受访谈。获第四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提名奖。
法官时期(2005-2022)的部分案例:
- 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无罪,2007年)
- 聂某某受贿案(判决无罪,2010年)
- 张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撤回起诉,2012年)
- 李某某盗窃无罪案(撤回起诉,2013年)
- 刘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处管制,2015年)
- 郝某某强奸案(判决无罪,2016年)
-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无罪,2016年)
- 孙某某单位行贿案(行贿改为单位行贿,2016年)
- 张某某职务侵占案(盗窃改为职务侵占,2016年)
- 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单处罚金,2016年)
- 宫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
- 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在押判缓,国家监察第一案,2017年)
律师时期(2022-)的部分案例:
- 姚某某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盗窃案(二审发回重审,2023年)
- 王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二审减少刑期,2024年)
- 耿某某内幕交易案(一审减少刑期,2024年)
- 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适用缓刑,2024年)
- 杨某某徇私枉法案(起诉去掉重罪名,2025年)
- 姚某某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盗窃案(改变管辖,2025年)
- 高某某辩护人妨害作证、诈骗案(不起诉,2025年)
-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不起诉,2025年)
- 江某某介绍卖淫案(组织卖淫改为介绍卖淫,2026年)
- 郭某某危险驾驶案(二审减少刑期并适用缓刑,2026年)
- 陈某某开设赌场案(15亿余元减轻判处,2026年)
- 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去掉主要指控事实,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