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处置方式有几种?政务处分和移送起诉区别在哪?

一句话回答: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先“审理”、再“处置”。审理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审理报告并提请集体审议(《监察法》第五十一条);处置方式按第五十二条分五类,其中政务处分针对职务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涉嫌职务犯罪。

一、审理是必经环节

《监察法》第五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集体审议。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审理部门与调查部门分设,是内部制约的制度设计,也是提出事实、证据、程序问题的重要窗口期。

二、五类处置方式

《监察法》第五十二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同条还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三、政务处分和移送起诉的区别

一句话说明白:政务处分是职务层面的处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由监察机关作出,后果是职务、待遇、晋升层面的影响;移送起诉是刑事层面的处理,监察机关只把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最终是否有罪由人民法院判决。两者可以并存,但性质、后果和救济渠道都不同。

涉案财物方面:《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四、常见问题(FAQ)

问:监委处置方式有几种?

答:《监察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五类: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无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

问:被政务处分了还会被判刑吗?

答:两者是不同层面。政务处分针对职务违法;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涉嫌职务犯罪并被移送、起诉、判决。

问:不服处理决定怎么办?

答:《监察法》第五十六条: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决定。

相关阅读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