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最终判多久,取决于参与程度、涉案数额、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三十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的,也可以按诈骗罪追究。2024年”两高一部”专门就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出台意见,对回国投案人员”宽以济严”,下面结合最新规定诧细拆解。
一、回国投案,法律上怎么定性
(一)刑法对自首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境外涉诈人员回国投案的特殊规定
202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3条明确: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主动或者经亲友劝说后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是处理缅北、妙瓦底等境外涉诈人员回国问题皀核心依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动回国”和”经亲友劝说回国”都算自动投案;但如果是被通缉后抓获、被劝返后仍试图逃跑、或者回国后拒不供述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三)劝返与投案的区别
实践中”劝返”(经家属、村干部、民警劝告后主动回国)与”抓捕”(通过执法合作移交、引渡、遣返)性质完全不同:前者符合自首条件,依法从宽;后者属于被动到案,只能争取坦白、认罪认罚从宽,从宽幅度明显小于自首。这是涉境外案件辩护的第一道关口,家属务必第一时间固定”主动回国”的证据(出入境记录、机票、聊天记录、公安机关劝返函件等)。
二、可能涉及的罪名与量刑标准
境外电诈人员回国后,通常涉及以下罪名:
(一)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碞��》(法释〔2011〕7号),诈骗数额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跨境电诈案件的特殊规则(2021年《电诈意见(二)》第3条、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7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查不清具体骗了多少钱,”在窝点待够30天”或”多次出境进窝点”这一事实本身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并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档。
(二)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境外电诈人员大多通过偷渡出境,回国后往往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数罪并罚。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9条明确,以旅游、探亲、求学、务工、经商等为由申领出入境证件,但出境后即前往电诈、敲诈勒索犯罪窝点的,属于使用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三)其他可能罪名
参与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行为的,分别按相应罪名追究;为电诈集团招募人员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追究;提供”两卡”、转账取现帮助的,还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从宽与从严: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的政策口径
(一)依法从宽的情形
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3条明确:对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犯罪、抓捕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追缴涉案财物起到重要作用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
第12条同时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认定要严格审查:能够与外界保持自由联络,或者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一般不认定为胁从犯。
(二)依法从严的情形
对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为跨境电诈犯罪提供庇护的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犯罪集团招募成员的,坚持总体从严,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和从轻、减轻处罚、缓刑的适用。
四、回国后的程序与家属应对
(一)大致流程
主动回国(或被抓捕移交)→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讯问、报捕)→ 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认罪认罚具结)→ 法院审判。涉案人员可能先被安置在边境地区办案单位,再移交户籍地或主要犯罪地办案机关。
(二)家属该做什么
1. 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会见,确认到案方式是”投案”还是”抓捕”,这直接决定自首能否认定;
2. 收集并提交能够证明”主动回国””亲友劝说”的证据材料;
3. 配合退赃退赔——积极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4. 核实涉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跨境案件常按账户流水、聊天记录综合认定数额,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5条允许在无法查明被害人时依据账户交易记录等综合认定,辩护要逐笔核对;
5.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诱骗参与的,及时提交身份和在校证明,争取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
五、常见问题(FAQ)
问:从缅北回国自首,一定会被刑事拘留吗?
答:不一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4条规定,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立案后是否取保候审、能否不批捕,取决于具体案情。
问:在境外只待了半个月就被劝返,会判刑吗?
答:如果诈骗数额查不清、出境累计不足30天且未多次出境,又无其他严重情节,定罪基础相对薄弱;但仍要审查是否涉及其他罪名(如偷越国边境、帮信等)和实际参与情况。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
问:诈骗数额怎么认定?我自己不知道骗了多少钱怎么办?
答:跨境电诈案件数额可依据账户交易记录、通讯群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综合认定;对犯罪集团数额可按抽成分红数额和方式折算。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证据关联性,剔除重复计算和与本人无关的部分。
问:家人被”包机”押解回国,还有自首可能吗?
答:被执法合作移交、押解回国的,一般不构成自首,但可以通过坦白、认罪认罚、立功(检举揭发同案犯、配合抓捕首要分子)争取从宽。
问:在境外被电诈集团控制、人身受限,回国后会被追究吗?
答:能够查实确属被胁迫参与、且符合胁从犯条件的,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2024年《跨境电诈意见》第12条明确,能够与外界自由联络、或事后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一般不认定胁从犯。被解救回国的被害人(如被非法拘禁者)与参与者要严格区分,家属应第一时间固定被控制、被虐待的证据。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