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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团队律师点评: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关键词 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时年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2010年7月27日11时许,因在网吧上网的网费用完,二被告人即伙同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