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学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王殿学律师

王殿学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家犯罪辩护与冤错案件申诉、国家赔偿。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81421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广场东塔F2层(100062) | 咨询电话:17813108512

专业领域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家犯罪辩护冤错案件申诉与国家赔偿涉黑涉恶案件辩护

公开执业信息与权威平台主页

执业介绍(官网)京师律所个人页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代表性研究

查看该作者全部 29 篇文章 →

  • 涉黑罪犯的减刑、假释为什么更难?财产性判项与涉案财产配合情况的影响

    一句话回答:更难。涉黑涉恶人员的减刑、假释除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外,还受两项专项规则约束:一是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参加审理并听取意见;二是提报与审理时必须充分考虑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配合处置涉案财产等情况。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与《刑法》第七十八条现行文本,说明涉黑案件减刑、假释的实际影响因素。 问: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

  • 涉黑案件涉案财产追缴范围:等值追缴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规则

    一句话回答:会被追缴、没收的是与犯罪有关的部分——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法律还规定了两项容易被忽略的规则:等值追缴,以及在定罪量刑事实查清后”财产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即可追缴没收。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章现行文本与《刑法》第六十四条,说明涉案财产的追缴范围与两条关键规则。 问:追缴、没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谁查办、怎么判?

    一句话回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查办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依职责分工协作。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重点之一。本文说明相关罪名的刑期、查办机关的协作机制,以及被查处的法律后果。 问:这个罪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

  • 涉黑案件会查家里人吗?家属合法财产的边界与救济途径

    一句话回答:会查,但范围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法律明确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并且”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关键在于能不能举证说明来源。 “涉黑案件会查家里人吗”是家属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公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现行文本与《刑法》相关规定,说明财产查控的边界与家属可以做的事。 问:办案机关可以查哪…

  • 涉恶案件请律师有用吗?什么时候请最合适、律师能做什么

    一句话回答:有用,而且越早越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判断、证据固定与强制措施的争取,主要集中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等到一审开庭再介入,可争取的空间通常会明显收窄。 “涉恶案件请律师有用吗””黑恶案件律师敢接吗””律师什么时候能见”——这是家属最常问的三个问题。本文逐一回答,并说明律师在涉黑涉恶案件各阶段实际能做什么。 问:涉恶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有用,但要分清律师能改变什么、不能改变什么。 律师不能替当事人改变已发生的事实,但…

  • 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什么区别?认定标准与区分要点

    一句话回答: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都不是刑法上的独立罪名,两者的区别在于组织程度——恶势力一般是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则要求具备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包括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本文说明两者的认定标准与区分意义,以及辩护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问:恶势力是怎么定义的? 按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

  • 涉黑涉恶案件可以减刑吗?减刑条件与实际执行刑期下限

    一句话回答:涉黑涉恶犯罪可以减刑,但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要依法审查,实践中把握更严。减刑的法定前提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本文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现行文本,说明减刑的条件、实际执行刑期的下限,以及涉黑涉恶案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问: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成员会被判几年?构成要件与量刑

    一句话回答: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否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是这一层级辩护的核心争点。 本文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现行文本,梳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与量刑,以及一般成员常用的辩护切入点。 问:这个罪的完整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 涉黑涉恶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过了追诉期还会被追究吗

    一句话回答:涉黑涉恶案件的追诉期限,按案件所涉具体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积极参加的,法定最高刑七年,对应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其他参加的,对应五年。 涉黑涉恶不是刑法上的独立罪名,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统称,一起案件往往同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若干具体罪名。因此追诉时效要”一罪一算”,不能整案一刀切。 问:追诉期限的法律依据和分档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

  • 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停职)是怎么回事?停职有期限吗、期间工资怎么发、不服能申诉吗?

    一句话回答:民警被口头说的”停职”,法律上的正式说法是”停止执行职务”(更严重的还有”禁闭”),它不是处分,而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在调查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期限一般是15日至3个月;停职期间基本工资通常照发,但与岗位、执勤挂钩的津贴补贴一般停发;对处理不服的,可以走申诉、复核程序。 一、法律依据:谁批准、依据是什么 《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3款为”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提供了法…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7085
17813108512 · 17813108512@163.com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广场东塔F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