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还能申诉吗?申诉期是多久、再审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一句话回答:可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哪些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怎么启动?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再审是人民法院自己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或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检察院作为启动主体。两者都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但提出主体、审查角度不同:检察院抗诉更侧重法律适用与诉讼监督,当事人申诉则要围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五种情形组织材料。

三、启动再审后怎么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四、常见问题(FAQ)

问:申诉期间判决会暂停执行吗?

答:不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提出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问:申诉要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答: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申诉规定一个统一的“申诉期”截止点,但实践中越早提出、证据越新越有利;具体受理口径以办案法院、检察院的规定为准。

问:申诉由谁提?

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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