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刘某兰离婚纠纷案
——家事解纷有温度 五方联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的争执、冲突等不当行为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人民法院探索“预警+化解+观护”的三端共治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程护航。“前端”构建“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及时介入高危家庭纠纷,开通立案“绿色通道”,第一时间阻断风险再次发生。“中端”提供法院、妇联、基层工作者、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五方联动“定制服务”,多元解纷团队把离婚纠纷的化解工作细化为法律引导、社会帮扶、情感支持、心理疏导等环节,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每一处。本案当事人最终和平解除夫妻关系,并以理性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子女抚养等事宜。“末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回访观护工作,有效修复和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将人民法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关怀落实落地。
关键词
- 调解
- 离婚纠纷
- 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 多元解纷
-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回访观护
- 家庭教育
基本情况
刘某(男)与刘某兰(女)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23年期间,因矛盾冲突激烈,女方报警23次,男方报警29次。2023年12月12日,当地派出所民警通过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与当地法院联系预警。
当地法院为当事人开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案绿色通道”。刘某兰于2023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归其抚养,对方每月按期给付抚养费。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此案,为该案开启“定制服务”,协调多方力量开展联动化解工作,即由法官主导调解流程、心理咨询师负责疏导情绪、基层工作者与妇联组织提供社会帮扶、家事调解员给予情感支持,最终于同年12月15日调解结案。经调解一致,刘某与刘某兰自愿离婚,两个女儿由刘某兰抚养,刘某支付抚养费,刘某兰积极配合刘某行使探望权。发放民事调解书之日,承办法官对刘某和刘某兰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双方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提升双方教育能力,督促双方缓和矛盾,共同抚育两个女儿成长。
该案审结后,承办法官与两个女儿所在学校老师进行联络。经案后回访,刘某兰已与两个女儿搬至父母家居住,两个女儿均已完成转学,现生活稳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1071、1084、1085、108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