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刑会: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教结合
北京刑辩律师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团队学习和整理了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深度关切和政策指导精神。了解更多详情,请拨打24h法律咨询热线17813108512。
11月13日的北京,虽已进入立冬,却似深秋时节,金黄色的银杏树在风中摇曳,映衬着时光静好。时隔六年后,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国家法官学院如期举行。
会议从司法理念到政策适用,从打击犯罪到保障人权,全面勾勒出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的路线图,为未来五年刑事司法工作指明方向。
会议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明确指引:“做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会议上指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特别是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罪犯,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同时,对于“情节较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切实把惩罚与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有机结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区别对待,反映了刑事政策精准化、人性化的发展方向。
注:
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于1981年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复查了‘文革’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纠正了大批冤假错案”;第四次会议于1997年9月举行,正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97刑法即将实施之际,距离上一次会议时间跨度长达16年,强调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1月举行,距离上一次会议跨度9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审判理念发展的重要节点,推动了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量刑指导意见制定等关键改革;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举行,提出要切实转变和更新刑事司法理念,推动刑事司法理念创新等论断;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举行,树立了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
“八刑会”是一次在关键时期召开的关键会议。最高法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出这次会议的非同寻常,刑事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
会议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